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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7月3号00点00分收到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46号限制,但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电话和短信通知,溆浦县法院也没有核实财产保全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就对我实施限制。本人安徽省安庆市人,财产所在地属于安徽省安庆市所在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院撤回受理,解除微信支付限制,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更像是非法催收,高利贷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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